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3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着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在一些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如,黑色冶炼及加工行业中小企业数量虽占全部企业的74%,但其总产值规模仅占全行业的 20%;在安全和技术要求较高的采矿业,中小企业占采矿企业的96%;在建材行业,落后工艺8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任务也十分艰巨。如,洗车行业用水浪费、超标排放现象较为突出。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广大中小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也是每个中小企业和职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迫切要求广大中小企业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主要依靠粗放型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不少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和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工艺装备落后,有些落后生产能力在产业转移中没有依法淘汰;节能减排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缺乏,违规排放现象时有发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够,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污染治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产业集聚区内还难以做到统一排放、集中治理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着力加以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全面调动中小企业和职工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加强企业管理,力争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以及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相关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
-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补充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一批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PCT国际申请收费
-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
- ·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 ·知识产权战略促中小企业跨越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
- ·商务部关于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
-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