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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餐桌上的野味”谈起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前不久,东南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记者行动》中有一个专题报道:餐桌上的野味——难咽,节目中记者采访了福建山区各农贸市场及厦门的几家餐馆,发现存在着一个极大的问题:蓄意捕食珍稀野生动物。几组镜头让人看了真是触目惊心:农贸市场上,明目张胆地摆着各种野生动物,其中不乏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动物贩子家的冰距中填满了大大小小野生动物尸体,其中居然有整窝刚出生的幼仔;酒店里,其菜单上竟有各种各样的野味,据说生意还非常兴隆。

  看了以后,我感触良多。众所周知,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相对缺乏,野生动物资源更是如此。我国有着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有许多世界特有的珍贵动物,如:大熊猫、扬子鳄、白鳍豚等。但由于我国过去对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缺乏认识,所以在这方面的宝贵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少动物已濒临灭绝。大自然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但愚昧的人们却仍在破坏它。捕食野生动物虽然能暂时获得一点利益,但却同时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生态平稳遭到破坏,环境恶劣,各种自然灾害频率更是不断上升。如果有一天,各种动物重蹈恐龙覆辙,成为历史的过去,生物网上只剩下人类这一环,人类难道还能存在吗?因此说捕食野生动物,不仅是杀鸡取卵,更是自取灭亡。

  显然,国家领导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以及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成立足以证明。但捕食野生动物却屡禁不止,为什么?我以为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各部门工作不力。就拿打击和宣传工作来说吧:在各农贸市场,餐馆里,野生动物光天化日之下被兜售,各卖主毫无顾忌,这不能不说是打击不力;捕食和销售野生动物的人居然不知道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更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多可悲啊!这难道不是宣传不力吗?其次,野生动物价值高,获利便捷。我国不少野生动物有很高的食用价值、药用价值和观赏价值,且捕杀野生动物者只需一把猎枪,一个陷井就可以谋取暴利,因此或不识法者,或虽识法者却视法于不顾者,纷纷如入捕捉野生动物的行列。

  严重的问题已经暴露,知果不采取措施,我想人们猎枪上的最后一颗子弹将留给自己。在这里,我提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有关部门有所帮助。

  第一是“堵”,就是加强对市场管理的力度,堵住野生动物在市场的流通渠道,那些措杀野生动物的人之所以会置法于不顾,依旧我行我素,大肆捕杀野生动物,很大原因是因为野生动物拿到市场上卖,能卖好价钱。只要他们措杀的野味不能在市场上卖,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猎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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