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监督管理 > 污染环境的工业限制 >
工业企业仍是环境污染主要罪魁祸首
www.110.com 2010-08-02 16:40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等7月12日在京召开了“企业公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首发式”。会上发布的蓝皮书认为,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仍是环境污染主要源头,约占总污染比重的70%。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我国由于沙尘暴频发和酸雨污染、跨界河流污染、越境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不断与周边国家发生环境摩擦,造成了在国际社会中我国环境保护的声誉较低的结果。造成生态和环境破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污染源头是企业。据估计,我国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的70%,其中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为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

  蓝皮书建议应从四方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一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构建完整的环保责任。诠释原有法律法规,制定新的规则。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重违规成本。二是通过制度创新推进企业的环保责任。增强“源头治理”,在污染源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限制、改造甚至禁止,并克服“源头治理”中的“寻租”现象,适当引入市场中独立的环保测评机构。三是加强企业的道德约束,转变经营观念。蓝皮书认为应推动企业环保责任评比,把企业环保责任同打造百年老店相结合。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公众舆论的传导路径,并与媒体进行有效互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