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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www.110.com 2010-08-04 15:20

  文登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监管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规范和强化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侦破、消除危害、善后处理工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3工作原则

  当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早部署、早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4.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4.5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事件;

  1.4.6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埠口港管委及驻文部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收集、分析、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5)参与追究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6)组织、协调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埠口港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解决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2)统一协调,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3)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4)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4小时协作联系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6)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7)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

  (8)及时向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9)组织各地监察、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我市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组织对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3)市环保局:负责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指导对可能受污染的公众进行有效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除遗留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组织对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市财政局:负责审定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9)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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