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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带着工资卡失踪两年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续弦老伴拿着工资卡不见踪影,老干部苦寻两年无果后,准备起诉离婚。这样的情形下,法律准许他们离婚吗?

  据了解,居住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的老干部程某某和退休女工韩某都丧偶多年,2007年年初,他们登记结婚,婚后相濡以沫互敬互爱,日子过得不错。在韩某的要求下,程某某还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她保管。谁知,同年11月,韩某突然带着程某某的工资卡不辞而别,再也不见踪影。没有了工资的程某某每月只能靠子女的资助生活。韩某的子女告诉程某某,他们的母亲回老家看亲戚了,过一段时间就回来。时间过去两年,去“看亲戚”的韩某一直没有回来。

  程某某失望之余,对韩某的子女说想要回工资卡,或者挂失补办一个,谁知立即遭到强烈反对:“你若想挂失和补办工资卡,必须在离婚后进行,否则我们就要捍卫母亲的正当权益!……但是你找不到我们的母亲,怎么打离婚官司呀?”

  2009年10月10日,程某某走进察右后旗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公告。12月8日,公告期满60天后,该院开庭判决程某某和韩某离婚。随后,程某某依法挂失并且补办了工资卡。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该案被告误以为“找不到人就打不成官司”。这是不懂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可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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