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母亲接走儿子 3年后诉请抚养权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11月25日电:按最初的离婚判决,儿子本是判给男方抚养的,可天津市和平区却有一位母亲擅自把孩子接走,独自抚养近3年之久。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原则,判决变更了儿子的。
起诉变更抚养被驳
李强与赵慧曾是本市一对“70后”夫妻,2006年4月,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年仅10岁的独子晨晨由李强抚养,抚养费由其自理。
离婚后,赵慧曾短暂赴美国求学。但2006年底回国后,赵慧却在没有与前夫李强商量的情况下,擅自来到晨晨就读的小学把他接走,从此母子俩和姥姥、姥爷共同生活。
今年3月,已在外企任职的赵慧将前夫李强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晨晨的抚养权,同时晨晨也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声明,表示愿同妈妈一起生活。
6月初,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慧未经李强同意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接走晨晨,行为不妥且严重影响了被抚养人正常生活,综合双方当事人生活和居住稳定性,判决驳回赵慧变更抚养的诉讼请求。
支持孩子生活意愿
一审宣判后,赵慧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已经13岁的晨晨再次提交了书面意见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赵慧也表示抚养费可以自理。
日前,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抚养人晨晨随上诉人赵慧及其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已近3年,其生活及学习环境已经稳定。现晨晨已年满13周岁,依法其年龄、智力可以就其抚养人做出判断和选择,现其明确表示要随母亲共同生活,且赵慧本人亦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抚养原则,赵慧要求抚养孩子的要求应予支持。
综上,天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晨晨抚养权改判给赵慧。(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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