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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最好去法院“做一了断”(2)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杨军炜:基本上,民政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做保障。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制定时就有缺陷。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或是都比较模糊时,建议去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主持人:协议分手后,昔日夫妻发生纠纷再度闹上公堂一般由哪些纠纷引发?

  魏娜:闹上法庭通常集中在财产权属、抚养小孩权属的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协议离婚须遵循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作出恰当、合理安排。案例3、4就因“分手协议”对子女的姓名权、探视权没作明确约定导致纠纷产生,法院最终还是依据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作出了判决、调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协议内容的重点,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的归属等问题的约定同样也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原则。

  杨倩:民政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例2就是法院依据《婚姻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黄先生支付原告张女士财产分割款4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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