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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复婚真相 丈夫持离婚协议卖掉房产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市民金女士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情,令她震惊不已:丈夫王先生竟然背着自己,偷偷地将自己和1岁的儿子居住的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她迅速找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并找到公证处,质疑工作人员,为什么将住房认定为王先生一人所有?

 

金女士认为公证处审核不严,使自己利益受损 记者 王磊/摄

 

  一夜间房屋归了别人

 

  金女士是昆明本地人。2004年11月,她与外地来昆的王先生结婚。2005年1月份,两人花53万元在官渡区枫丹白露小区买了一套住房,房屋落户在王先生名下。但他们的婚姻仅持续了1年,双方便因种种原因离了婚。2005年1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由王先生补偿金女士现金若干,住房归属王先生;但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付这笔补偿款,则房屋所有权归金女士。

 

  签署“离婚协议”一个月之后,两人又决定。2006年1月,两人再次到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时至今日,房屋权属证书上依然表明,所有权人为王先生。

 

  今年11月底,金女士从丈夫王先生的一位朋友处无意中听到一个消息:王先生在今年10月17日,到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出售“枫丹白露”房产的手续,并以4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潘某!花了自己血汗钱的房屋被人卖掉,自己居然毫不知情,震惊之余,她马上来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房产所有权异议,要求暂停该房屋的交易,冻结房屋产权的转移;令她想不明白的是,双方依然存在,但公证处为什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公证为王先生所有,而不是双方共有?

 

  一份《复婚协议》成焦点

 

  金女士很快找到明信公证处,要求撤销对王先生与潘某房屋交易合同的公证文书。理由是,她与王先生属夫妻关系,“枫丹白露”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未经她本人同意,王先生擅自出卖房产是违法的。

 

  公证处接到金女士的情况反映后,马上展开调查。却发现:王先生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时,出示了登记为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却隐瞒了自己已经与金女士复婚的经历,而只向工作人员出示了离婚协议,声明自己未。这样一来,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朗了——究竟房屋该归谁?

 

  为配合调查,王先生的律师向公证处提供了一份于2006年1月签订的《复婚协议》,协议上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废除,“枫丹白露”住房作为,所有权归王先生,金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协议末尾,双方都留下了签名。拿到这份《复婚协议》之后,公证处认为它再次证明了王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拒绝了金女士“撤销公证书”的要求。

 

  对于丈夫律师提供给公证处的这份《复婚协议》,金女士却对它予以了否认。金女士说,她手头上根本没有这样一份《复婚协议》,并且自己也不可能签字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她认为,公证处得到的《复婚协议》是伪造的。

 

  公证处:建议金女士提起诉讼

 

  面对金女士的质疑,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表示,虽然王先生、金女士对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但公证处得到的所有材料,都指向“维护公证书”的结果。金女士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撤销公证书。

 

  段主任说,就目前双方对房产归属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除非金女士能证明《复婚协议》确属伪造,并提供足以推翻公证书结论的证据,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益,否则公证书不应该撤销。而要做到这些,最好的办法便是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先生或者公证处,由法院来鉴定引起争议的《复婚协议》的真伪,并确认房产的归属。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公证处采信了伪造的材料,那么公证处会对此负责。

 

  据了解,金女士已向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法律解决此事。她表示,对明信公证处“维持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下一步还会向云南省公证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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