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前妻母亲日记法院判赔偿6000元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与前妻离婚后,金先生丢失了暂时存放在自己处的前妻母亲的10本日记等物品。记者上午获悉,石景山法院判令金先生向前妻江小姐赔偿6000元。
金先生和江小姐离婚后,江小姐尚有部分物品存放于金先生处。今年8月,因金先生将江小姐部分珍贵书籍和母亲的10本日记弄丢,双方达成协议,由金先生在30天内找回,如不成则进行赔偿。后金先生未能找回,江小姐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夫赔偿1万元。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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