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
家长虐待孩子将被取消资格
学校不得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体罚和辱骂等行为
深圳10岁的女孩小青身上新伤旧伤交错,被父母虐待至死;年仅6岁的贵州小女孩婷婷长期饱受父母铁丝抽打,甚至被父母用烧红的火钳烙屁股、嘴唇……如何保证不再出现这类惨剧?孩子遭受父母虐待怎么办?这一法律空白未来在浙江省将被填补。昨天,《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浙江拟出台法规,若父母虐待未成年人,亲属、主管部门等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父母虐待子女可取消其监护资格
针对目前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直接或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和现象,《草案》从干预、管理、保护的角度,设专章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机制,包括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酒、毒品等有害其身心健康的物品,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强迫结婚等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草案》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遗弃、虐待、强迫结婚及其他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其近亲属、主管部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
省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一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经尽力管教或矫正仍然无效的未成年人,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到依法设置的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这里所称的专门学校通常指的是工读学校。
但浙江仅有杭州有一所工读学校,只接收杭州地区的学生,其他地区的此类学生无所可送,因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调研后建议:“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专门学校”或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面向全省的专门学校”。
调研中,也有部门建议,学校对学生的成绩排名予以公布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甚至在公开场合以大报公布。这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是一个伤害,尤其对于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的未成年人而言,更是如此。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将学生的成绩和排名予以公开。
平等教育,不能体罚或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除了对父母虐待子女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外,《草案》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核心问题: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由其父母为主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则由其父母和学校为主共同承担。
《草案》特别规定了要落实平等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照管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类服务机构及其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应当平等对待,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不得在未成年学生假期、法定节假日组织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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