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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求离婚 丈夫才发现孩子却非亲生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近日,金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遂要求赔偿,本案现已审结。

  在审理中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高某于2003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月原、被告领证结婚,2005年12月原告生育一男孩,后来原告一直在外打工,打工期间男孩一直随被告的父母生活。2008年初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2008年12月,被告高某申请对婚生男孩进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为高某与婚生男孩无亲生血缘关系。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将孩子抚养了五年之久,精神上受到了打击,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过错赔偿金、抚养费等13万元。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的情绪都十分激动,原告已提出过一次,因证据不足,不准离婚,这次是抱着必离不可的信念,不可挽回;被告则因为替他人抚养孩子精神上受到了打击,情绪上有些失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结案以防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调解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给付赔偿。法官考虑到原告长期在外打工,收入较少。但是孩子长年随高某父母生活,且在该起案件中,原告为过错方,所以多次做原告工作,给予被告适当的赔偿金,又做被告及其父母的工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议离婚,男孩随原告生活,原告赔偿被告高某5万元。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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