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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前妻叔叔逃亡4年后被判无期(图)
www.110.com 2010-08-06 15:01

 本报讯(记者王巍) 4年前失手将前妻的叔叔砍死,过了几年东躲西藏的日子后,被前妻举报。

  今天上午,曹林华因故意伤害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46岁的曹林华因犯流氓罪和盗窃罪于1984年11月被判刑6年,后因犯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于1996年11月被判刑11年。2004年被释放后,开了一家塑料制品厂。

  2005年4月4日下午,曹林华因琐事与妻子陈春莲等人发生争执。此时,陈春莲的叔叔余某上前拉架,曹林华便冲进厨房,拿刀砍死余某。

  事发后第二天,曹林华与陈春莲便办理了,曹林华逃往温州避风头。

  此后,陈春莲找到她所在的房山区长沟镇东甘池村果书记,骗开死亡证明,余某随即被“正常”火化。

  2008年2月,陈春莲向警方举报了前夫犯下的这起命案。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曹林华提起公诉,而陈春莲明知曹林华砍死余某,仍采用欺骗他人手段,获取余某正常死亡证明书,将余某的尸体火化,被控涉嫌包庇罪。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林华无期徒刑,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陈春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现场特写

  被判缓刑的陈春莲舒了口气,调头走出法庭,没有接受任何采访。

  倒是被判无期徒刑的曹林华对媒体滔滔不绝,屡次犯罪的他财运不错,在案发前的家底共有76万,还有三处房产,据他讲,他把这些钱全交给陈春莲“摆平”余某之死的事情。

  此后,陈春莲继续要钱,他没有给,于是自己便被举报了。

  在被问到是否怨恨前妻时,曹林华说开始有一点,但现在理解了:“我都看开了。”他说钱都给了妻子,自己坐牢即使能出来也已经是个老年人了,到时候再考虑那个时候的事情。

  今天上午,曹林华的现任妻子也来到法庭,流着眼泪听候丈夫的判决结果。曹林华被问到如何安置这位年轻的妻子时,他仍旧显得很看得开:“愿意就等我,不愿意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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