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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来的“结婚证”离婚时才知是假
www.110.com 2010-09-07 17:09

最近,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奇特的离婚案。
  原告王某诉称,2002年7月,其与被告郭某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3月生育一女。婚后因王某与郭某缺少沟通,夫妻感情淡薄,2007年,郭某不辞而别,王某及家人多处寻找未果,只好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当法官核实缺席的被告身份时发现,结婚证上被告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告提交的被告户籍登记不符,结婚证上出生年为“1983”年,户籍上的出生年却为“1987”年。
  在此情况下,法官只有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原告起诉必须明确被告。经调查,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查询显示,结婚证上载明的身份证号码“查无此人”!民政局查询结果显示,“经查阅本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未查到在2001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王某与他人结婚登记的记录”。
  通过两份调查结果可以断定:结婚证上,郭某的年龄是虚假的。在事实面前,王某承认,当时的确是找人疏通关系办的结婚证,花了几百元钱。那么,盖着“×××民政局”大红印章的结婚证怎么会没有档案记录呢?在法官的追问下,王某回忆起当时他和郭某并未亲自到民政局登记,是其父亲听说有人可以代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并疏通关系,王某便给了这个经常代人办理各类证件的人几百元钱,几天后拿到了“结婚证”。
  一直蒙在鼓里的王某这才明白,原来,该“结婚证”根本约束不到任何人,自己从“结婚”一开始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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