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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婚姻一剑 捅爱情一刀?
www.110.com 2010-09-10 17:57

  “先说断,后不乱”,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成为成都部分再婚夫妻处理经济问题的一个法宝。本报情感工作室 近日走访了成都市多家公证处,各公证处提供的信息显示,对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成都再婚夫妻越来越多,某公证处今年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中,再婚夫妻占到了56%。

  再婚前为自己的财产上个保险,凸显了现代人对爱情越来越理性,但对婚姻却依然缺乏安全感。难怪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给了婚姻一把宝剑,但却捅了爱情一刀。

  调查 现状

  以防万一 先给财产上保险

  因为爱情结合的男女在缘尽情绝分道扬镳之时,财产纠纷往往让他们很难“好聚好散”,在对财产的争夺中,最后的一点夫妻感情也被耗尽了。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不少再婚夫妻抱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想法,来到公证处为自己的财产上个保险。日前,本报情感工作室 走访了成都市内多家公证处,对成都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进行了调查。

  据蜀都公证处主任助理、资深人士张向东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常见的民事公证。今年,该处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有321件,其中再婚夫妻有180件,占到了56%。从2001年开始,再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逐年上升,每年约递增15%。

  张向东说,一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再婚夫妻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方财产较多,双方财产差额较大;双方的财产都较充足。从年龄来看,30岁到60岁之间是主流。其中以35岁到45岁最多,大约占到了一半以上。45岁到60岁的占到了百分之十几,30岁到34岁之间的也很多。但30岁以下的较少,一方面,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数经济实力有限,二来再婚的不多。再婚老年夫妻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也很多,这和老人再婚牵扯到双方子女有一定关系。

  受过高等教育的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较多,他们的观念更开明,也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作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商人、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大约占到了40%到50%,其次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证的财产主要涉及房产、汽车、基金、债券、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在百万元以内的为多,但也有身家上千万的人士前来办理。

  四川省公证协会副会长、律政公证处主任李勇告诉 ,严格意义上讲,财产公证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办理了。既可以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也可以对夫妻婚内财产的分配进行约定。从整体上看,此类公证是逐年上升,该处每年大约要办理200多件,但逐年增幅不大。办理此类公证的当事人以三四十岁年龄段为主,家庭情况良好,相当部分当事人属于富裕阶层,其特点是普遍对婚姻关系的持续性及对对方的忠诚度感到不放心,或者说是对婚姻没有信心,加之目前离婚率攀升,人们抱着“以防万一”的心态,提前到公证处给自己的财产上个保险。

   从成华区公证处了解到,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是归个人所有,因此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很少。结婚后来办理财产约定的夫妻一共有34对,大部分年龄都在30岁以上,再婚人士占了很大的比例。初婚者多数是因为靠父母共同买的房子,希望对双方的财产占有份额进行约定。前来办理的再婚者都希望能将财产产权划分清楚,以防婚姻再度破裂可能引发财产纠纷。

  调查 讨论

  反对派:这是对爱情的亵渎

  “如果是我,我可能会接受,但心里会很不舒服。”张女士说,如果是对方和自己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她愿意去公证,但如果对方经济条件比自己好,她会感觉对方和自己在经济上隔了一层,感觉对方不信任自己,不把你当自己人。

  而刘女士则表示,如果婚姻才刚刚开头,两口子就在经济上划清“楚河汉界”,会给婚姻蒙上一层阴影。想想看,还没走入婚姻,就很功利地为离婚做好了财产方面的打算,是不是对爱情的亵渎和伤害呢?经济上分得太清,很难在感情上水乳交融。当感情和婚姻变得越来越理性,还剩多少激情?

  中间派:对方要公证也无所谓

  虽然尚未再婚,但已有女友的罗先生表示,如果对方要去公证也无所谓,钱只是身外之物,为此伤害夫妻感情不值得。对方愿意为自己留条后路,他表示理解。但他表示不会主动要求公证。目前,他和女友的经济条件差不多,即使再婚,他们也不会去作公证。

  力挺派:这能保护夫妻双方权益

  张向东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说明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也说明人们对爱情越来越理性。他认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不仅不是对夫妻感情的伤害,恰恰是对夫妻感情的维系,是保护夫妻双方权益的最好方式。他解释说,婚前财产公证将降低社会纠纷,有一定社会价值,对以后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主张自己权益的最好凭证。

  李勇同样对此表示肯定,他认为此类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各自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

  调查 故事

  认识5天作公证 闪婚情侣遭拒

  一天上午,一对情侣来到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员了解到:二人所要约定的财产(房屋两套)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他们所要约定的具体内容却是,双方准备近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以后,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性关系被当场发现,即对上述两套房屋失去所有权,该两套房屋即归无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离婚。

  经过细致的沟通,公证员发现,眼前的这对男女相识仅5天,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为了在领取结婚证前,给未来的婚姻增加保险系数。

  公证员指出协议中显失公平之处:双方所约定的财产,实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有关法规,这两处房屋如双方无约定,其所有权不应该因双方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发生改变。公证员打印出《婚姻法》与他们讨论相关条款,并指出,如过错方为女方,那么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很容易———因该房屋本身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反之,若过错方为男方,那么女方要想取得上述两处房屋的所有权却非常困难。双方即使离婚,若无男方主动配合,到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则女方也无法实现对上述两处房屋的合法拥有;若通过法院判决,那么法院是否会采用这一较另类的公证书也是一个未知数。

  最后,公证员拒绝办理该项公证业务。这对情侣对先前将终身幸福用一纸合约来维系的肤浅想法有了深刻认识,决定多进行沟通、交流,等双方有了一定深度的了解后,再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而不是单纯用物质因素去约束对方。

  再婚礼物 追加她为房产共有人

  蜀都公证处的主任助理张向东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对再婚夫妻曾是同事,彼此认识了多年,感情基础较深厚。在双方离婚后,相互产生了爱情,最终再婚,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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