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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与他人同居也构成重婚
www.110.com 2010-09-13 17:10

结婚三个月妻子就与他人同居,前夫只要以重婚罪将妻子告上法庭。

  马来西亚籍男子张峰(化名)与一位重庆籍已婚女子相恋,为了与其结婚,他被迫支付了20万元给该女子。谁知他们仅结婚3个月后,该女子回到重庆与另外一名男子同居。张峰无奈之下2次来重庆将该女子以重婚罪告上了法庭。昨天沙坪坝法院审理了此案。

  花1万马币买回她的“自由”

  “确实没想到,结婚三个月,她就给我戴绿帽子。”昨天,张峰在庭上回忆说,他今年42岁,马来西亚人,是当地一家服务中心的负责人。2002年7月,他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34岁的重庆籍女子李岚(化名)。两人很聊得来,在聊天中张峰得知,李岚来马来西亚本来是准备到餐馆打工的,结果却受老板威胁进了夜总会。张峰很同情李岚的悲惨遭遇,不久便通过关系花了1万马币买回了李岚的“自由”。李岚对此非常感激,后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他支付给她20万离婚费

  张峰本以为李岚是单身,后来李岚却向他坦白她在重庆已经结了婚,并有个儿子。虽然张峰有被欺骗的感觉,但还是接受了。不久,李岚就回重庆准备和丈夫离婚。几天后,她从重庆回到马来西亚告诉张峰,她丈夫要20万后愿意跟她离婚。张峰立即给了20万元人民币给李岚。2007年,李岚终于跟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2009年,李岚和张峰在马来西亚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3个月后,李岚以私事为由回到了重庆,一直不愿回去。今年3月,在张峰的催促下,李岚才回到马来西亚,但住了一段时间又返回重庆了。她这一走就没有再回马来西亚。张峰后来查实,李岚在马来西亚这段时间经常给重庆同一个号码打电话。张峰还拨通了那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自己也非常爱李岚。张峰这才知道自己被李岚戴上了绿帽子。

  “让她做出赔偿,还我尊严”

  张峰说,今年4月,他从马来西亚来到重庆找到李岚,发现李岚与那男子住在一起了。于是,张峰5月26日再次飞到重庆和李岚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前她就与人同居,我想让她做出赔偿,还我尊严。”7月21日,张峰以重婚罪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昨天,是张峰第2次飞重庆与李岚打官司。

  法庭上,张峰的代理律师称,李岚在与他结婚的情况下,又与其他男子以夫妻名义在其住所公开同居,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请求法院判李岚重婚罪。而李岚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李岚和那名男子并不存在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存在。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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