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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惊闻前夫早与她人生育子女 前妻怒索20万
www.110.com 2010-10-10 14:10

  离婚半年后,惊闻前夫早在4年前就与她人在外生育了一个女儿,娄女士一怒之下再次将前夫王某起诉到宣武法院,要求前夫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娄女士称,他和王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已25岁。结婚后因她发现王某有很多事儿瞒着自己,使她伤透了心,2002年起,二人开始分居。为此,娄曾2次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未果。去年5月,她第三次起诉要求和王某离婚。王某当时虽然不同意离婚。但经过两审,她二人终于在去年10月被中级法院判决解除了的。

  离婚后,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惊闻王某早在2005年4月就与她人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使她再一次受到巨大打击。为此,娄女士第4次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赔偿自己20万元精神补偿。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娄女士还向法院出示了前夫和她人生育女儿的近期照片。

  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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