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澳大利亚公民可以来华收养子
www.110.com 2010-06-30 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中国收养中心:

  经民政部与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协商,双方就中澳两国的收养问题达成谅解,澳大利亚公民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收养中心可以受理澳大利亚公民来华收养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登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