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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商号保护制(2)
www.110.com 2010-08-24 13:17



  三、商号管理体制应当服从市场需要,与国际通行作法一致。首先,很有必要统一称谓。“商号”概念和制度,是商品交换和市场的产物,是经济规律要求的必然结果,是客观的。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就离不开,也无法拒绝。长期以来我们习惯的。“企业名称”的概念,不可否认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主观的结果,是反经济规律的。在潜意识中,往往容易把“商号”与过去的私营经济联系起来,因而在实践中出现观念与现实的仲突。一方面把企业名称规定为四个要素,同时又强调保护企业名称。实际上除去商号之外的那三部分井不属于企业,谈不上保护,因而要保护的仍然只是“商号”。所以,本文建议放弃使用。企业名称的称谓,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作法,使用单一的“商号”称谓,建立符合实际的统一的商号制度。这样,既合乎市场经济规律,也与国际作法相一致。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游戏规则的统一。要求我们面向实际,更新观念,站在服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础上看待现存的各项规章制度。改革,就是舍弃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企业名称制度,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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