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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可否要求婚姻登记机
www.110.com 2010-08-26 14:48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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