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及其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9-02 13:20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使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及人身权的行为,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其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须注意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必须要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暴力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其主要特征是:
1、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须注意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必须要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暴力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对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处罚,《刑法》第257条规定:
1、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必须要由被害人告诉,法院才能受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形下,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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