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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
www.110.com 2010-08-30 13:49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因而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
 
  (一)群婚制
 
  群婚即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这一进步是自然选择规律发作用的结果。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或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和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姐妹和兄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由此可见人类按次第排斥近亲婚配的趋势。
 
  (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第二个婚姻家庭形态,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特点:配偶的范围比群婚制缩小,关系相对稳定;但与一夫一妻制相比,男女结合的很脆弱,容易解除。因此,它既有群婚的特点,又有一夫一妻的雏形。
 
  我国西南地区摩梭人的阿注婚即为对偶婚的一种。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都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其特点和规律表现为:
 
  1、建立在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
 
  2、其发展变化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要求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原终止前不得与第三人再建立夫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文明时代各普遍确认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
 
  ( 1)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变化,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
 
  ( 2)私有制的确立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根本原因。
 
  ( 3)继承观念的产生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原因。为确定继承私有财产的子女确系父亲所生,丈夫开始要求妻子严守贞操。
 
  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 1)表现为男子对女子的奴役;它是两性冲突的产物,是片面的。
 
  ( 2)具有不可离异性;比对偶婚牢固和稳定。
 
  一夫一妻制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
 
  1、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 特点-公开的买卖婚姻、男尊女卑、野蛮的多妻制、妻子儿女处于无权地位。
 
  2、封建制的一夫一妻制 主要特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3、资本主义的一夫一妻制 以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了包办强迫,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4、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 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原则为特征。可见,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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