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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www.110.com 2010-08-30 13:49


  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特征:
 
  (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自由表示爱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有与离婚自由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婚姻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结婚、离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当前婚姻自由的状况。
 
  四、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干涉儿女婚事,干涉父母,干涉他人离婚自由等。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的,但女方向男方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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