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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孩诉请亲子鉴定 “叔叔”拒绝法院不支持
www.110.com 2010-08-30 14:31

  由于妈妈经历了两次婚姻且另有异性接触,4岁女孩小霞的生父之谜一直难以解开。近日,小霞通过妈妈,将最有可能性的那位“叔叔”告进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和“叔叔”的血缘关系,不料这一看似合情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小霞妈妈杜女士的回忆,早在1983年,年仅23岁的她就认识了“叔叔”,而且两人的恋爱关系一直保持到1988年,因为杜女士嫁到香港而中断。在香港,杜女士和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1995年离婚后,她回到了上海,继续和“叔叔”保持关系。1997年5月,两人曾计划筹办婚事,可不久“叔叔”离沪赴港发展,一个月后,杜女士就决定另嫁。由于婚后继续和“叔叔”保持着暗中联系,一次夫妻吵架后,杜女士赌气去了香港,回沪不久发现已有身孕,就此遭到了第二任丈夫的怀疑。2000年8月2日,当小霞在香港出生后,杜女士的第二任丈夫心中不满,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为证明自己没有“红杏出墙”,杜女士主动提出让第二任丈夫和小霞做,可鉴定结果证明两人的遗传基因不合。2002年11月4日,杜女士终于和第二任丈夫调解离婚,小霞从此由她一人抚养。

  杜女士认为,小霞的生父既然不是第二任丈夫,那肯定是前男友的,所以他应当担起父亲的责任。于是,作为小霞的法定人,杜女士于今年3月起诉前男友,要求确认他和小霞的血缘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小霞从出生日起到18周岁的抚育费每月4500元。杜女士认为,自己除了和前夫外,当时只跟前男友有过性接触。而且自己是A型血,男友是B型血,小霞是AB型血,小霞的长相又酷似男友,从科学角度来看,小霞和对方也有关系。可庭审中,杜某的前男友却辩称:自己虽曾打算和杜女士结婚,但到香港后才知她有婚史,从此两人不再来往,期间他从未与杜女士发生过性关系,所以自己不可能是小霞的生父。

  面对前男友的否认,杜女士再次提出了“亲子鉴定”。然而,杜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而法律也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对小霞觅父案进行了判决,由于缺乏DNA鉴定结论,小霞和母亲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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