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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
www.110.com 2010-06-30 14:03

 1、的概念与分类
    环猎私人侦探网讯:人工生育的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与自然生育不同,人工生育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的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的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生殖技术。

    人工生育子女主要有人工体内授精、人工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和代理母亲等几种。人工体内授精又分同质人工授精(AIH)和异质人工授精(AID)。前者是采用丈夫的精子进行的人工授精。后者是采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人工体外授精是指以人工的方法取卵,置人精子使其受精,然后再将受精卵经过培养后移植到子宫内孕育的生殖技术。因精子和卵子的供体不同,可分为采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的体外授精、采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的体外授精、采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卵子的体外授精,以及同时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卵子的体外授精等几种。胚胎移植是以人工的方法,将丈夫或丈夫以外的第三人的精子注入妻子以外的第三人体内,然后将受精卵的胚胎取出,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孕育分娩。代理母亲是指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孕育分娩。

    2、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人工生育技术给父母子女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原来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及相互间的身份定位,已不能完全解释通过人工生育技术而产生的亲子关系。

    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与父母是完全的自然血亲关系,为,这是毫无问题的。而异质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从已经制定相关法律国家的规定来看,夫妻双方的同意是实施异质人工授精的先决条件。如果实施人工生育方法是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所生子女则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享受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妻子在丈夫不同意或在对丈夫有所隐瞒的情况下单方进行人工生育,则丈夫对该人工生育子女的婚生性质享有否决权。采用代理母亲生育子女时,应由委托方夫妻与代理母亲事先签订委托协议,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代理母亲则在婴儿出生后将其交给委托方夫妻。

    我国《》对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没有作出规定。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我国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意味着代他人生育在我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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