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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迁户口“家务事”“扯腿”
www.110.com 2010-08-26 14:28

    后的贾女士想将户口迁到现在丈夫的户口本上,但没想到前夫户口所在村村委说什么也不给办理迁户口手续,贾女士和丈夫朱先生没了主意。

        近日,寿光孙家集街道三甲村的朱先生向记者反映,2008年7月份,他与贾女士结婚,婚后他打算把妻子的户口迁入三甲村。前几天到贾女士前夫所在的寿光文家街道高官村迁户口,可没想到村委工作人员却不给他们办理相关业务。

        记者联系了高官村村委,高书记告诉记者,贾女士的前夫高先生一家曾向他表示,贾女士的儿子判给了高先生,而贾女士并没有付抚养费,并且还有其它经济上的“家务事”还没了结,因此便以户口作为牵制。如果把户口迁走了,贾女士可能就不再回来处理纠纷了。所以他建议贾女士可以到村里来,再协商解决。

        贾女士称,她与前夫高先生离婚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每年的12月份,她向高先生提供儿子的抚养费1800多元,而2009年的应该在2009年12月再给。“家务事”与迁户口有什么关系?

        记者咨询了文家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表示,抚养费付清与否,与迁户口没有任何关系,村委应该予以办理。

        记者联系了文家街道高官村的管片书记。王书记表示,他对此事毫不知情,他会尽快前去了解清楚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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