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同北京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www.110.com 2011-02-15 10:04
1、台湾居民需提交:
(1)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台湾居民身份证。
2、中国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台湾居民身份证。
2、中国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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