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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可保留100年
www.110.com 2011-02-15 10:05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丢了要补办、要证明夫妻关系……时下,婚姻登记档案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从即日起,新疆所有人结婚、离婚都要登记归档,而且这份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将设定为100年。

    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原始材料,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而目前,出国证明、继承财产、动拆迁、买房等都需要相应的证明,结婚证书弄丢了带来的麻烦也让许多市民苦不堪言。

    但是这种状况从即日起将会有所改善,包括结婚、离婚、撤销婚姻及补办证书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凭证都要进入个人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期限为100年的保管,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婚姻当事人需要查询相关情况时,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www.xj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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