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条件 >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www.110.com 2010-06-29 15:4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

  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

  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

  、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

  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

  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