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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错误!
www.110.com 2010-08-24 15:03

 本网按;此案,应先历宣告死亡,再判离婚,第二种方法: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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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崖某在山东省梁山县打工时认识了山东姑娘闫某,后把闫某娶回家,但是闫某不习惯南方生活,最后竟然抛下丈夫和孩子跑了,至今已经4年多了不见踪影。崖某忍无可忍之下,将妻子闫某推上了法庭。7月1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崖某和被告闫某离婚。
    家住都安县下坳乡的崖某,今年37岁。2000年2月,他到山东省梁山县打工,期间与在快餐店打工的闫姑娘(原籍山东省梁山县韩海乡闫庄村)相识,后自由恋爱并同居。2000年5月19日,他们从山东回到都安县下坳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2001年4月9日,二人生育一男孩。

    闫某自小在北方长大,如今来到了离家几千公里的南方,由于不习惯南方潮湿闷热的天气,加上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原因,久而久之产生了厌倦情绪。2002年2月,闫某实在生活不下去了,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崖某多方查找,闫某至今下落不明。

    2006年3月29日,万般无奈的崖某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由自己负责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闫某厌倦与原告崖某共同生活,离家出走达四年之久,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其理由充分,法院应予支持。因被告下落不明,离婚后,婚生儿子应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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