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www.110.com 2010-08-24 15:03
日前,本市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河西法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探视权案件。少年审判庭的成立突破了以往只有专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审判庭的格局,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以更全面地保障。据悉,今天上午开庭审理的此案是该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
原告张某在起诉书中称,她与被告许某于2002年3月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05年11月2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被告婚生女姗姗(化名)由父亲许某抚养,母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姗姗18周岁止,张某探视女儿姗姗须提前联系许某。离婚后,张某多次要求探视女儿,但均遭到许某拒绝。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婚生女姗姗每周探视一次。
据河西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毅荣介绍,这起探视权案件不仅仅是少年审判庭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民事案件,同时还标志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变得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
庭审中,被告许某辩称,原告所提其多次探视女儿遭拒的说法不属实。双方离婚至今,原告只提出两次探视要求。第一次是在刚离婚时,被告满足了她的要求,让她到孩子的奶奶家探视。第二次是在今年6月,当时天气比较热,孩子又小,只有两岁半,被告怕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所以没有答应。对于被告的说法,原告则表示,她在探视孩子时,被告家人都在一旁监视,影响了她与孩子的交流,且双方协议离婚时,对探视的具体时间、次数均未作约定,所以希望今后能有固定的探视时间,并可以将孩子接回家单独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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