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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离婚者指导与参考(一)
www.110.com 2010-08-24 15:04

                           一,离婚方式选择\北京地区特有的离婚快速通道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双方同意离婚时,可选择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这时,有关部门交给当事人的是离婚证。
去民政部门需要带的有以下证件: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件;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的处理意见。要有双方的签名。
注意,去的是现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而不是当初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如,原来在山东结婚,但,现在户口在北京,登记离婚就选在北京地区相应的民政部门。
2、双方在离婚的问题上有争议,难以有统一意见。这时,可行的方式就是诉讼。即平常说的到法院。
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户口在北京地区之外者,但在北京工作、生活者,可以在北京离婚吗?当然可以。但,需要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街道开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但,这点在实际上操作难。因为街道因种种原因不愿开具这个证明。如,现在的情况是好多人并不办理暂住证。所以,街道流动人口办公室证明不了你在辖区住一年以上的事实。
有的法官咬死这一点,没有这个证明,就是不给立案。但,有的法官认可其它可变通的文件也能证明这个事实。如: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房产证等。法律是死的,人和事是动态的。我还是比较认可法官这种人性化选择的。这是智慧。
在北京地区法院,有一个不同于其它各地的规定--------快速离婚通道。即双方同意离婚者,愿意选择法院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在法院立案。法院在一个小时之内,即给双方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这个很便民。是优点。很人性化。尤其是户口不在北京双方同意离婚的当事人,最方便。不需要再奔回户口所在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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