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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离婚证
www.110.com 2010-06-29 16:40

 红色素来代表喜庆和吉祥,2004年中国的离婚者从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的就是红色封面的了。

  20余年来,中国的离婚数量不断上升。1978年,仅有28.5万对夫妻分道扬镳;1995年,就有105万对夫妻离了婚;到2003年时,离婚总量飚升到为133.1万对;而2004年则比2003年增长了21.2%,共有161.3万对夫妻离婚。有意思的是,这一年登记结婚的人数为834万对。这意味着,在五对中国人领取的同时,就有将近一对夫妻解除了他们合法的。
离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与房产泡沫、人造美女、恐怖主义等成为时代的关键词。

  综观中国近年来的离婚发展史与离婚观念的变化,中国的离婚有以下特征:

  一、良性离婚成为离婚主流

  根据中国的法律,离婚可以选择政府婚姻管理部门的登记离婚与法院诉讼离婚,选择登记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2003年,中国实行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介绍信制度。这一年中国的登记离婚人数为69.1万对,法院诉讼离婚的64万对。而2004年,登记离婚的99.5万对,法院诉讼离婚的61.8万对。新条例的实施,彻底改变了中国从1981年开始的诉讼离婚高于登记离婚比重的状态,谓之良性离婚。

  良性离婚非传统离婚之比,它从离婚双方不可调和的对立矛盾转变成相互宽容和相互理解,在和平解除中达成双方对离婚的共识,亦是对相互间的人格和选择的尊重。

  二、女性提起离婚的数量趋多

  在中国的古代,女性除了要受到与男子一般的“政权、族权、神权”三种权利的支配外,还要受到男子的支配,即“夫权”。故男女之关系,素以男为上、夫为重。而女亦无人身权、无财产权。体现在离婚一事上,丈夫便拥有了无限的休妻权,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了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自我意识开始唤起并苏醒,尤其是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她不再依附于男性生存。女权主义的提出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现代女性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不满意的婚姻,保护自己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现实社会对男性诱惑较多,接触危及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的几率较大,相对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响。这类情况下,女性常以受害人的身份起诉离婚。目前,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已约占70%。

  三、离婚理由更趋多元化

  在中国,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仍然有限:、通奸、、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这几乎是世界各国所雷同的离婚法定条件。它是法院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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