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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心理的类型
www.110.com 2010-08-14 15:14


         现实生活中的离婚事件是层出不穷的,离婚的心理类型也是各种各样的。只有对离婚心理的类型进行科学的考察,才会正确判别离婚心理的类型,从而采取合理的心理措施,更多地挽救可以挽回的婚姻。正确而及时地采取措施,挽救破裂的家庭,对于防止矛盾激化和产生悲剧,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从离婚心理产生的心理根源上考察,主要有如下几种心理类型:

        (一)志趣不合型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离婚心理类型。婚姻可以说是夫妻双方以共同的志趣爱好追求和理想为基础的人生缘分。没有这种精神因素来做为爱情的基础,婚姻是不会牢固的。那么,夫妻双方因信仰、志趣、爱好、性格、道德、情操和人际标准差距较大而长期矛盾重重,最后导致感情的破裂,属于这方面因素而离婚的,其离婚心理类型为志趣不合型。在现实生活中,因志趣不合而造成离婚的,是很多见的。像爱因斯坦与米列娃就属于志趣不合而离婚的。他们都各有自己的追求,互不关心,丈夫一心扑在相对论研究上,而妻子则认为嫁给了一个不懂生活的“空想家”,结婚十六年,分居多半,因志趣不同,生活不能互相关照,事业不能互相支持,以致不能生活在一起,最后只得分道而行。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女杰秋瑾与官宦之弟王廷钧在婚后,就暴露出他们志趣不同、趣相异、道不合的婚姻矛盾。王某除了自己无所作为外,还千方百计压抑妻子的志向,不准她抛头露面,并阻止其去日本留学和参加革命。秋瑾最后不得不离家出走,奔向革命的阵营,两人只好走向分离。
        在生活中更多的离婚心理类型,是因夫妻个性、心理因素的矛盾冲突导致的。这方面的矛盾与冲突,往往具有不可调和性。因为夫妻的结合,往往首先是精神上的结合,其次才有肉体上的结合,尔后才有物质与生活上的结合。有的人讲,精神的结合,往往左右着人与其所爱的人的物质享受,没有精神上的结合,就不会有物质上的结合,精神因素往往是婚姻的基础。所以,双方的精神、志趣不合,往往很难生活在一起。此类夫妻,也不必勉强,各奔前程,也许会减少人生的悲剧。

         (二)事业挫折型
        凡遇到在事业、前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挫折,由此而引发离婚心理的,属于事业挫折型离婚心理。
        在人们生活的社会里,男女的确立,除了志趣因素等外,还会有许多的因素左右着人们的婚姻生活。某些特殊的背景,如某些政治背景、经济背景、事业背景等,都会左右着人们婚姻的离与合。比如,十年动乱中,一些正直的人被打倒,他们的爱人有不少人受不了政治的迫害,急着与其划清界线,对丈夫的遭遇不予同情,反而落井下石,在他处境艰难时提出离婚。但多数的夫妻不会因政治风波而动摇。有些夫妻在婚后遇到天灾人祸,家业破产了,生活贫穷了,感情也淡化了,那些贪图物质享受的人们,便会因此而提出离婚。《伤逝》中的子君与涓生的离婚,就是在“事业挫折型”的离婚心理支配下分手的。他们婚后失业,生活无着落,爱无所附,最后导致了分离。但是,如果真正的感情基础非常牢固,是不会因为任何的人生不幸而动摇的。

      (三)感官满足型
        这是一种因夫妻双方对对方带来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心理类型。夫妻双方的性生活,是双方重要的感官满足,是维系感情的纽带,也是夫妻生活的润滑剂,没有它也会导致离婚心理与行为。夫妻之间的年龄差距较大时,一人先老,年老色衰,魅力丧失。性感因素的降低,性吸引力的下降,性生活的不和谐,都会使人失去应有魅力,引起对方的离婚心理。性爱在夫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性爱丧失了,婚姻难以挽回。防止性感消失的主要办法是努力在风度、言谈、举止、神态等方面保持风韵,要学会增加性的吸引力,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女性,要学会打扮自己,在追求内在美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加自己的外在美,克服因年龄因素带来的性感因素的消失。当然,爱情毕竟不是摆设,不是花瓶,不能单纯追求形体的美,单纯追求形体的美,只会走上追求性感的邪路。

     (四)型
        这是一种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心理类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那么,一方总以为自己高出另一方,从而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专横跋扈,以至对另一方施加暴力,并摧残和虐待对方,是一种家庭暴力型的离婚心理。现代女性由于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一般是不能容忍其所作所为的。施暴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由于心理上的变态,有的就是性虐待狂,以给女性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来获取自己的性满足;有的生性专霸,以粗暴、武断、专横、打骂为能事,在外无能,回家逞能,这种人是最没有修养的。

      (五)外力干预型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对自己的婚姻不是自己做主而是屈从于外界压力,在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下,完全在外力因素的左右下而离异。此种易受外力影响而产生离婚心理的,叫做外力干预型离婚心理。外力干预型离婚心理多存在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草率婚姻当中,这种婚姻的控制力在于“外邪”,而不在于当时自己,当然这与自身“正气不足”有很大关系。有的父母看姻中的金钱因素,如果得不到金钱的满足,则会制造恩爱夫妻的离婚。陆游与唐婉的婚姻,本是和谐美满的,但由于陆母的变态心理,总是干预她们的爱情生活,最后强行逼走了唐婉,使一对恩爱夫妻分手。这都是封建社会的爱情悲剧。在现代社会里,也有因父母的教唆,使得不少恩爱夫妻被拆散。

    (六)功利目的型
        有的人出于功利目的,与爱人离婚,这就是所谓功利目的型的离婚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因功利目的而得不到满足,导致离婚的,较为多见。像文前所讲的那对夫妻为分套房而离婚的,就是在一定的功利目的的驱使下做出离婚抉择的。功利目的具有多样性,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有的人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提出离婚;有的为了解决城市户口而伪装结婚,当达到进城的目的后,便抛弃自己的原妻;有的为了分房子而离婚;有的为了调工作而离婚。这些人的婚姻动机不是爱情,而是个人不良的功利目的。他们看重的是对方的金钱或别的什么,而不是爱情与人品。

     (七)地位变化型
        夫妻地位的变化,也是影响婚姻稳定的一个因素。因地位变化而引起离婚心理的,叫做地位变化型离婚心理。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婚前地位低,但婚后地位发生了变化,慢慢产生厌弃对方的心理,做出离婚的选择;另外的情况是一方婚前处于优势地位,而婚后地位发生了变化,慢慢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在怕拖累对方的心态下,提出与对方离婚。

     (八)婚外恋爱型
        这是由婚外恋引起的离婚心理。夫妻感情不专一,于婚外寻找情人,于是提出与原夫(原妻)离婚。现代社会里,婚外恋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病,某些婚姻道德不良的人,将拥有“情夫”、“情妇”作为一种时髦,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背着自己的爱人外出。这种对爱情不忠实的行为,往往会走向离婚的结局。造成婚外恋的原因,主要是感情基础不好,有的人完全是出于门第、金钱、地位而结婚,这样的爱情基础,是不会忠于爱情的,最终的结果,必然要走向婚外恋的邪路。其次是因感情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婚外恋,婚姻的基础是感情,一旦感情发生变化,往往就在喜新厌旧、追求享受、名誉地位、出国镀金等思想的支配下,拼命追求婚外恋人,将自己的享乐建立在爱人痛苦的基础之上,这是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行为。三是因性满足不良造成的婚外恋。当一方因某些不可达到的原因而不能满足对方的性要求时,长期难以满足则另一方会在婚外寻找性的满足。还有的是因夫妻长期分居,一时没有把握住自己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久而久之,会由偶然的性关系,导致长久的性生活,培养出与那位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人的感情,从而导致婚外恋,并与原配离婚。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凡是婚外恋,都是极不道德的行为。针对上述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就会有良好的结果。

        对离婚心理进行分类,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为从不同的角度看它,会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这里只为大家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供大家在研讨此类问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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