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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何定性?
www.110.com 2010-08-2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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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所得的财产,和继承所得的财产处分方法雷同。
    因受赠所获得财产,有两种方式:赠与合同获得,遗赠获得。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受赠合同若指明归属哪一方,则,是个人财产;若没有指明,则属于共同财产。

    1、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合同就成立。即便是赠与物的交付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也不影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的处分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不同。该意见是以物的交付来判定赠与关系是否成立。比如,在签定赠与合同成立时,婚姻关系还存在。但物的交付,却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按合同法和意见就得出不一致的结果。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则按合同法来对待之。只要签定赠与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没有交付物,也视为赠与合同已成立。此物,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要考虑到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的存在。
    2、遗赠。接受遗赠,必须向遗赠执行人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
两个月内表明接受遗赠。否则,遗赠不成立。所以,受遗赠人向遗赠执行人表明接受遗赠的时间,是遗赠成立的条件。而不是遗赠的事实发生,是接受遗赠财产的时间。若尽管发生遗赠事实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但获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即表示接受遗赠的时间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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