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
www.110.com 2010-08-30 16:10
答: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 上一篇:离婚时保单如何分割
- 下一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
相关文章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
-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
- ·婚姻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给当事人举证期限
- ·浅析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
-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
-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
- ·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
- ·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
-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死亡引发问题探讨
- ·离婚案件不宜公开开庭审理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
- ·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当事人如何选择
- ·离婚协议搁浅 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