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www.110.com 2010-08-30 16:11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相关文章
- ·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 ·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如何处理
- ·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夫妻如何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
- ·军人离婚复员安置费应如何分配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
-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三)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四)
- ·婚前购买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 ·离婚后分割所得的房产如何办产权变更手续
- ·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 ·婚前个人首付购房婚后共同偿还离婚时如何分割
-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买下产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 ·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婚前房产变更登记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