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纠纷再起 房产分割应按双方协议办理
www.110.com 2010-09-02 13:33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筹资购买座落于丰城市老城区的一套住房,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人仅写有被告丁华的名字。2005年9月12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将该房屋分割给原告罗晓所有。之后罗晓多次找被告丁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被丁华以该房是他出资购买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已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民政局办理了登记,该离婚协议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诉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被告丁华辩称房屋由其出资购买拒不履行协议,并主张重新分割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
- ·房产分割应按离婚协议办理
- ·协议离婚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很难
-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对申请人有何要求
- ·婚前房产变更登记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产权登记协议相矛盾 啃老买房离婚难分割
- ·邓光贤诉程小燕办理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 ·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 ·离婚及分割房产纠纷案
- ·论不动产登记之效力--从一起离婚房产纠纷案看不
- ·论不动产登记之效力--从一起离婚房产纠纷案看不
- ·离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 ·离婚七年后 再主张分割前妻房产未获法院支持
-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
- ·港澳同胞、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离婚时患精神病分割财产协议无效
-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慎重不能感情用事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
- ·离婚登记具体程序(协议离婚程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