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偷情 新妻偷拍获赔两万
www.110.com 2010-08-24 15:54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30 09:07:48
--------------------------------------------------------------------------------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在拍下丈夫与其前妻偷情的现场后,拿着照片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离婚,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5年3月份,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某有过一段婚姻史。相识两个月中,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5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却发现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仍保持两性关系。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
2006年1月10日,王某在家中巧遇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偷情,就偷偷拍下了现场照片,随后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婚前相互了解少,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提交的照片虽属于偷拍,但是从照片内容上可以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存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
】
丈夫与前妻偷情 新妻偷拍获赔两万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30 09:07:48
--------------------------------------------------------------------------------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在拍下丈夫与其前妻偷情的现场后,拿着照片向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日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离婚,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5年3月份,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某有过一段婚姻史。相识两个月中,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5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却发现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仍保持两性关系。为此,夫妻俩经常发生争执。
2006年1月10日,王某在家中巧遇丈夫李某与其前妻张某偷情,就偷偷拍下了现场照片,随后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婚前相互了解少,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提交的照片虽属于偷拍,但是从照片内容上可以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存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
- 上一篇:三种离婚行为的法定赔偿标准
- 下一篇:浅谈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相关文章
- ·一女婚内与人生子 丈夫获赔两万
- ·丈夫偷偷购房前妻追得补偿
- ·女工维权 -女工怀孕被炒获赔两万
- ·丈夫离婚后恶言骚扰前妻 被判赔1万元精神赔偿
- ·丈夫电话中承认有情妇妻子凭借录音获赔偿
- ·儿子非亲生丈夫获赔偿
- ·患病时丈夫远离,弱妻告状获赔偿
- ·妻子出轨家庭破裂 丈夫获赔精神损失
- ·妻子与第三者非法同居 丈夫获赔精神损失8万
- ·妻子杀回马枪拍下丈夫偷情照索5万精神赔偿
- ·妻子告丈夫 要赔两万元
- ·婚内与人同居诉离婚 丈夫获赔8万精神损失费
- ·妻子婚内与人同居诉离婚 丈夫获赔8万精神损失费
- ·外遇后提出离婚 妻子无过错获赔两万
- ·丈夫与人非法同居 妻子离婚获赔万元
- ·妻子打工生子 丈夫获赔四千
- ·前夫擅买女儿住房 前妻起诉获赔7万
- ·妻子车祸死亡 丈夫孩子难获赔偿
- ·婚内丈夫写借条给妻子离婚后前妻凭此起诉
- ·六岁女儿非亲生 丈夫起诉离婚获赔偿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