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不仅仅是指拳打脚踢,恶言骚扰也可以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损害方也要承担相应精神损失赔偿。
怀疑妻子有婚外情产生矛盾 为了离婚对其恶言相向 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通讯员李志金)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宗特殊案例,丈夫梁某经常写信,恶言骚扰妻子霍某,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
常疑妻子红杏出墙
十多年前,家住中山市的男子梁某与女子霍某在一次偶然中相识,不久两人便确立恋爱关系,认识才几个月,双方便草草地进行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间“战事”连连,最让丈夫梁某耿耿于怀的是,听人说妻子婚前就与他人同居生活,但这些,妻子一直隐瞒着自己。
梁某开始怀疑妻子的生活作风,在他看来,妻子婚后仍然经常以加班为由,与其他外地男人来往,但霍某坚决否认有此事。
为离婚开始恶言骚扰
2002年,丈夫梁某以妻子霍某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遭到家人反对,梁某只好撤诉,从此梁某竟然离家出走。
近几年来,梁某长期外出,很少回家。妻子霍某在家务工,料理家务,抚育小孩,十分辛苦。其间,丈夫的来信是不少,但没有一句好言语,反而经常是恶言骚扰。霍某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妻索要10万元精神赔偿
2005年12月8日,梁某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儿子的由法院依法处理。妻子霍某非常生气,表示同意离婚。但她认为梁某多年来长期外出,没有尽责照顾家庭和儿子。
最令霍某气愤的是,梁某经常利用信件对她及娘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她及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霍某提出,要求梁某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
同时,妻子霍某要求丈夫梁某应当承担抚育孩子的责任,尽父亲的义务。
丈夫坚决不同意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费10万元,梁某坚决不同意赔偿,他认为向霍某及其家人写信发泄一下牢骚没有不妥,这一切都是因为妻子霍某及其亲属没有讲清楚霍某婚前之事。
婚后,霍某没有反省自己,反而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其亲属又不规劝,使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写信是为了发泄一下,同时还希望女方及其家属同意他们离婚。
丈夫梁某口口声声说女方婚前有非法同居,婚后有婚外情,对破裂负有过错责任,但在法庭上他一直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
恶言骚扰构成家庭暴力
判赔1万元精神赔偿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对于妻子霍某提出的损害赔偿10万元请求,法院认为因梁某长期外出,不照顾家庭,无尽自己的责任,致使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梁某对此负有过错责任。
梁某还利用信件对霍某及霍某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霍某及其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法院适用《》第四十六条,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梁某应赔偿霍某精神损害费用1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对判赔1万元精神损害费不服,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令梁某支付霍某损害赔偿款1万元合法,予以支持。
今年7月2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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