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男友:不结婚赔5万来
张先生条件不错,就是在感情方面一直没着落。去年10月,他在报纸上刊登了个人征婚广告,没多久果然就有一名姓李的女士跟他联系见面。几次交往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李女士提出,她是以建立家庭为目的,如果张先生不愿意组成家庭就没必要再恋爱。张先生表示自己也是真心真意想组建家庭。今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在恋爱或结婚后提出分手或离婚,自愿赔偿女方感情损失费、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今年4月,张先生提出分手,虽然李女士不同意,但张先生再不愿与她见面。李女士感觉遭到欺骗,到锦江法院起诉男友,要他按当初约定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男方反诉:她坏我名誉
然而,张先生对此事的说法却有点不一样。他称自己征婚就是要寻觅“有爱心、善良、待人好”的女性作为配偶,但李女士一方面粗暴对待、辱骂保姆,另外一方面也与张先生的家人有矛盾。“我最初和她协商分手,但她却给我发送近百条短信,用语言暴力威胁我,短信内容恶毒、低级。这都不算什么,她还复印‘征婚骗局’材料到我的单位散发,以此威胁我。”
张先生认为,订婚或者任何婚前协议在我国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李女士极力贬低他的人格,毁坏他的声誉,他要提起反诉,责令李女士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违法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经相互了解,如认为缺乏真实的感情基础,均可以解除恋爱关系。原、被告签订“协议”,欲用金钱担保维系双方恋爱关系甚至结婚的行为,有违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协议属无效。另外,公民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书面材料属实,并且内容涉及张先生隐私,向张先生发送短信和向其工作单位递交材料,导致张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损害了张先生的名誉。
最后锦江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让她停止侵害,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 上一篇:最新婚姻法之协议离婚应递交的材料
- 下一篇: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相关文章
- ·女子2万“买断”男友结婚权 同居10年法庭终分手
- ·76岁军旅作家状告八一厂侵权 法院调解达协议
- ·英国女子30年8次结婚离婚
- ·女子因孕前产检未查出儿子右耳畸形 状告医院
- ·重庆女子看病签按揭协议引热议 手术费分期付款
- ·胎儿畸形未被查出 女子状告院方医疗过错要索赔
-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却败诉
- ·21条结婚协议促成闪婚 点燃离婚导火索
- ·忠诚协议拴不住丈夫的心 南京一女子索赔55万
-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 ·美国骗婚女子17年中与11名士兵结婚
- ·“结婚协议书”的问题
- ·婚前协议: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就不结婚
- ·自称与男友同居21年 女子与男友妻儿争房胜诉
- ·要结婚先签婚前协议
- ·婚前协议结婚以后还有效吗?
- ·亲生父母为讨女儿抚养权状告民政局败诉
- ·女子假借结婚骗取钱财20万被公诉
- ·广西一女子结婚4年仍是处女 法院判离婚
- ·女子结婚4年仍是处女 法院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