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
www.110.com 2010-09-02 18:00
答: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相关文章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当事人如何选择
- ·离婚协议搁浅 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 ·协议离婚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 ·最新婚姻法之协议离婚应递交的材料
- ·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 ·离婚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
- ·婚姻法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 ·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
- ·离婚协议——从《婚姻法》司法解释解读
- ·婚姻法之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可否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起诉
-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
- ·最新婚姻法之协议离婚应符合的条件
- ·民政局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提示
- ·婚姻法之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手续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