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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www.110.com 2011-02-16 13:08

办理的程序

离婚登记告知单
一、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所。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
    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导方缝厦I太l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瘩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祝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有效;
    7、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I无精神疾
    病)。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者请带好房屋证件
    (原件l。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七、登记程序:
    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
八、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的,当场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
    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
元,对。
十、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
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
电话:63214261。
善意提醒:①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色免冠单人照
    片二张。
    ②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均需原件。//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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