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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压岁钱如何分割
www.110.com 2010-08-31 16:57

 
  离婚了,夫妻财产怎么分割?这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日前,法院审理的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提出了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名下的钱归谁?这笔钱该不该作为进行分割?
  
  为压岁钱昔日夫妻闹上法庭

  今年7岁的小张华(化名)是昆明市官渡区联盟镇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年前小张华的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异,小张华判给了母亲。本来父母的离异对于一个刚刚懂事的孩子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伤害,可是让小张华更难过的是:离异的父母竟为了他的压岁钱而争得面红耳赤闹上法庭,作为这起案件中最重要的厉害关系人,小张华不得不“承担”起原告的角色,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的审理确认了如下事实,2003年,小张华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在小张华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华的父母以小张华的名字在中国人民银行开了一个户头,陆续存入了5000余元钱。离婚后,小张华判给了母亲,财产经小张华父母双方协商,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可是对于小张华名下的这笔钱法院因为不知情,而没有列入范围。

  就是因为这笔钱,小张华被牵扯进一起官司里。

  离婚后第三个月,小张华的父亲从银行里将小张华户头里的5000元取走,事先并没有征得小张华母亲的同意。小张华的母亲知道钱被前夫取走后很恼火。

  “这笔钱是以张华的名字开户存的,这钱是多年来亲戚朋友给张华的压岁钱和我们平时为张华存的钱,所有权系张华所有。张华的父亲私自将存折上的钱取走,其行为侵犯了张华的合法权益”。张华的母亲认为,钱是张华的,前夫无权使用,故让张华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张华的父亲告上法庭。

  一审:钱是夫妻共有的

  终审:钱是孩子自己的

  小张华的父亲在法庭上说,张华户头上的钱,除了200元是张华的压岁钱以外,其余的款项均是他自己存的。因该存折上的钱系他与张华母亲在离婚前所存,而系他和张华母亲在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华虽主张被告取走存款5000元钱,但原告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这5000元钱是原告个人所有,因原告对该款的来源的主张与被告不一致,也不能证实该款属他人馈赠,而且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经济收入来源,这5000元系被告与原告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原告名义所存,故法院认定,该款的性质应属于被告与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共同财产,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张华的诉讼请求。

  接到一审判决后,张华的母亲不认同法院的观点,她坚持“钱是张华自己的,前夫无权使用”。所以将官司又打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

  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和一审法院大相径庭。

  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张华父母离婚前在银行以张华的名字开户存款,其父母对张华名下的该笔存款具有同等的监护权。被上诉人张华父亲主张该5000元存款系他和张华母亲所有,而张华母亲否认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因张华父亲的观点无证据予以证实,且离婚时,张华父母并未对该笔存款进行分割 ,故对被告诉人张华父亲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被上诉人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张华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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