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
加通社电
支付费的离异配偶,如果收入有了增加,是否有义务主动报告,并因此相应增加抚养费支出﹖如隐瞒不报被发现後,是否应该追溯性补齐应交的费用﹖加国最高法院今天将作裁决。这个裁定必将对响成千上万的离婚、离异配偶产生巨大的影响。
最高法院作出裁判所秉承的法律原则,可能远远超过这个案子本身。全国而言,该案所涉及的资金数目,无法轻易算出,如果不是数十亿,也可能轻易达到数亿元。
亚伯达省4名父亲在亚省上诉法院判他们必须付追溯性抚养费後,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的律师史密斯(Diedre Smith)表示,约有70万家庭可能受到该裁决的影响。4名从原配偶处领取抚养费的妇女中,2人的律师科第斯(Carole Curtis)则较为出言谨慎。她表示,加国确有数十万名抚养费接收者,但他们并非全都想与原伴侣计较,即使最高法院为她们敞开门户。
虽然如此,但这可能对联邦政府的策略方针造成影响。加国政府在1997年最後一次修改《离婚法》(Divorce Act),为儿童抚养提供指引方针。加国原有的体制极为不平衡,每个案子中抚养费的裁定可能差之甚远。新的体制建立了一个分块制度,即将抚养费将与经济能力及孩子数量挂钩。
但是,该法执行起来仍然问题重重,部分原因是,人们离婚或离异後,可能换工作,因此收入可能出现变化。另外,改变抚养安排,也会使事情复杂化,因为孩子们在父母之间来回走动。
史密斯称,事实上,导致抚养费之争的,往往是就有关的争吵,或一些父母与孩子间的其它问题。
史密斯指出,在亚省的4例案子中,父亲们都遵守法庭的判决,尽责地交纳抚养费,没有一人言而无信。但科第斯回敬道,他们只是按原有裁决给钱,从未告诉原配偶他们的收入已经增加了,按联邦的指引有能力多付。她说﹕「他们少交了钱,他们知道自己少交了钱。」
当国会9年前推出分块制度时,有人建议建立一个联邦省的执法机制,将入息税数据和抚养信息联系起来,自动计算每年的抚养费支出。该建议从来就没有被落实,部分原因是渥京和各省在谁出资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相反,联邦政府在全国建立了4个「试点项目」,但仍不足已构成全国的执法系统。
这实际等於把责任推给了妇女,如果她们觉得对方少给了抚养费,只有自己诉诸法律讨回公道。但科第斯称,许多人并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因为妇女一般不好斗,而更喜欢息事宁人。
在最高法院判决的这些案子中,2名妇女胜诉,2名败诉。但是在亚省上诉法院,她们全都胜诉,法院还要求父亲们支付追溯性抚养费,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这些都占他们年收入相当大的部分。双方都同意,如果这个判决得以维持,他们可能要数年才能还清。
(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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