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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www.110.com 2010-08-09 1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条例》若干条款作如下解释:

一、第三条第(二)项中的“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人力车”,是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二、第七条第一款中“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第二款规定,是指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或者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中,遇有《条例》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无所遵循时,其通行必须以保证为原则,如果由于违反这一原则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追究违反人的责任。但《条例》其他条款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引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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