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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目前,我市部分车主受不正当利益的驱动,采用“大吨小标”的手段将货运车辆外挂到其它省、市上户,逃漏车辆有关税费,既扰乱了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又长期在市境内从事货物超载超限运输,加大了对公路的磨损程度和公路养护成本,增加了不安全隐患,也对我市公路建设资金和财政收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统一、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

  组 长:李志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谁学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政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焕记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渝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赵克全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李威明 市稽征处处长

  刘先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光德 市路政支队支队长

  汪守荣 市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稽征处,由李威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1、凡我市公民、法人及组织购买的车辆已在外省市入籍,且长期在我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

  2、外挂车辆“大吨小标”,逃漏各项税费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三、整治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交通、稽征、运管、公安、交警、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车主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缴纳各种规费。

  2、对外挂车辆,市稽征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1)调驻本省3个自然月以上的非本省籍车辆,车主凭调出地稽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养路费凭证,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养路费。

  (2)车主无调驻手续在我市行驶的,由车主申请,凭养路费凭证衔接征收养路费,并函告原籍地稽征机构,按原征收比例纳入我市征费管理。

  3、对征费吨位低于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确定的标准及不符合征费计量核定原则的外省籍车辆,稽征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确定的标准征费吨位补征吨位差额。

  4、对长期在我市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车主既不办理调驻手续也不主动申请在本市缴纳各项税费的,公安、交警、交通、稽征、运管、税务等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车主、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交警、运管、农机部门在办理车辆入籍、年验、转籍、过户等手续时,对主动转回本籍的车辆要热情服务,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路政、运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挂车辆“大吨小标”的清理整顿工作,补征外挂车辆“大吨小标”漏征的各项税费。

  四、整顿工作情况由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市整顿办公室,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2003-6-30 )达市府办[2003]33号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22件、死亡95人、受伤301人、直接经济损失203.06万元,分别比去年下降10.48%、上升53.23%、上升13.16%和下降8.04%。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4月8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事业中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使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除,真正做到“为官一方,保—方平安”。同时,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已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还要加强和扩展,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工作

  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安全、煤矿安全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领域。

  1、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关键部位监管情况,重点路段安全整治(如安装波形防护栏、强制减速带等)情况,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情况等。

  2、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落实情况,以及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对“—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能恢复生产;对该关末关或明关暗开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特别是对商场、网吧、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一切火灾事故隐患。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必须停业整顿,限期治理。

  此外,各地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民用燃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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