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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我市今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市交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公路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中央、省、市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交通又快又好发展上来,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继续推进以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多、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奋力推进交通基本建设向前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2006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1、2006年全市中央投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为133公里。其中中央投资40万元/公里,市政府补助5万元/公里,其余缺口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承担。

  2、特事特办项目计约24公里。包括开阳县“毛云——棉花渡大桥及引道工程”、息烽县“鹿窝——新阳”等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按筑府办发(2005)18号文件规定比例筹措。市和各区(市、县)政府建设配套资金比例为:市与花溪区、乌当区配套资金比例为5:5;市与开阳县、清镇市配套资金的比例为6:4;市与息烽县、修文县配套资金的比例为7:3.以后将逐年调高各区(市、县)政府配套比例。

  3、继续实施县乡公路续建项目30个,共276.73公里。

  4、完成2006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的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共850公里;贫困村公路续建项目按原有关规定继续实施。

  村级公路项目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有关公路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发(2004)372号),对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遵照《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黔建标通发(1997)3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4)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但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村级公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政府对列入2006年建设计划的村级公路建设资金按10万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

  (二)县乡公路综合验收和转固任务

  继续做好在建项目的续建工作,并完善各项档案资料。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对缺陷责任期已满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要及时补齐缺、遗资料。

  (三)公路养护管理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县乡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制,强化对养护作业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养护科技含量,确保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组织召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公路管养办法的立法工作。完成农村公路通达调查,建立农村公路现状电子数据库。

  (四)客货运站场建设任务

  实施延安西路客运站二期改造工程、贵阳第一服务站站务大楼建设工程。各区(市、县)政府要将乡镇农村客运站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和集贸市场建设结合起来,完成2006年全市16个乡镇农村客运站的建设任务;继续抓紧抓好贵阳客流园区枢纽总站拆迁工作。抓紧办理贵阳公路枢纽管理信息指挥中心、金阳客运站、中曹司(甘荫塘)货运站等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市发改委、财政、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齐心协力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解决我市客货运站场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

  乡镇农村客运站原则上应按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规定的五级站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当超前建设站场。并按实际需要在通村公路沿线依次设置简易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候车亭、招呼站及标志。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落实好乡镇农村客运站配套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征地拆迁费用。

  (五)配合省交通厅继续实施好贵遵高速公路扎佐——南北镇段、沪昆公路贵阳过境段(西北绕城高速环线)建设项目。

  (六)抓紧办理白云区麦架经修文县久长、开阳县至瓮安(贵阳市境内),清镇市站街至鸭池河(支线:新店至暗流)两条二级公路和息烽黄沙大桥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充分运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加快二级公路建设改造步伐。

  (七)进一步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做好二级公路、县乡公路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抓好中央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按照“投运一批,续建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接续机制要求,加快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开工一批项目。

  三、落实责任,规范项目管理

  (一)中央投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省发改委、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由贵阳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共同负责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和贵阳通源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要在3月份完成设计和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4月份进行实质性施工。

  (二) 批准实施的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筑府发(2004)48号文件精神和《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和各区(市、县)发改局负责村级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批准实施的乡镇农村客运站,由项目所在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交通局对建设资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四)对于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必须在六个月时间内完成财务决算和工程审计,并移交管养。

  四、严格执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每条路的质量,决不能留下质量隐患。

  (一)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二) 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有条件的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委托社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三)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2006年是启动实施“十一五”规划之年,加快我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心协力开展我市交通工作,为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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