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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创建平安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萍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围绕安全畅通的总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整治危及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态势平稳,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迅猛增长,一些地方道路频发,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萍乡在江西的率先崛起,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等十二厅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公字(2005)258号)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使城乡居民共享交通文明的具体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8年底,全市各县区达到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其中莲花县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芦溪县、上栗县力争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

  (二)具体目标:

  1、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在200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行政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点,并配备专(兼)职的交通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国道、省道沿线的村小组建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信息员。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得到落实。

  2、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科学、合理,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3、执法水平提高。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规范,交通管理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明显缓解,群众满意度提高。

  4、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

  5、宣传教育深入。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国、省道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70%、80%和90%,城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90%和95%.

  6、事故明显下降。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组长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推动乡(镇)一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底前,全市各乡镇都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季度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律、法规、政策,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运输企业、50人以上的有车单位、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各行政村选出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级政府要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出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006年要完成县(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6、扶持农村客运行业的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力争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本级政府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同时,要针对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和认知能力,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使用的交通安全教材。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要组织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栏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观看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通过客运站广播播放交通安全知识,通过车载电视播放专题片,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深化“交通安全村”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民群众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行为特点,组织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针对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设计制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和宣传挂图,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不按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按道行驶,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辖区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帐,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客车出站的安全检查工作。要落实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制度,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以及营运客车前档风玻璃上方粘贴安全提示语和违法举报电话,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管理,严把增驾大中型客车的资格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坚决不予办理增驾手续。

  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当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托公安交警中队、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工作台帐,对机动车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

  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载、无牌无证,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公安交警大队、中队建设,帮助解决编制、经费、营房等困难。

  5、加强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景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对导游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发挥导游安全宣传员、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提醒机动车辆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要根据景区人流、车流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勤务时间,保证旅游高峰时期有足够的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6、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及时预测、发布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天气异常变化情况。要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制定联勤方案,制作交通分流图,明确分流责任和工作要求。

  7、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切实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率。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对驾驶培训质量要实施监督,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钱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承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公路、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与公安部门一道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并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完善一、二级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指引标志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在三级以下的山区公路进出口处设置夜间禁止客车通行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已有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维护工作,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公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交通疏导工作,维持施工地段的通行秩序。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各县区要组织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县区所在地中心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泊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先进单位由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达到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县(区)逐级向上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检查督导,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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