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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1999)94号文件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1999)94号文件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舞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总的反映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宏观调控不力,客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拐的”、“摩托”、“蹬士”等非法营运车辆猖獗,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收费项目繁多,车辆重复检验、检测、检审,强制保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重。二是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与驾驶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规范,缺乏组织,凝聚力差,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有的单位、个人私下倒卖、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牟取利益,引发纠纷。三是车辆老旧、技术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城市中巴运营车辆不规范,乱窜线、乱停靠,随意拉客、甩客。四是非营运的厂矿交通车在公交线路上叫客、载客;公路客运农巴车侵占公交站点,抢占路道,侵犯公交经营权。五是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与大公交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多家管理、政出多门,地域分割,互相争抢客源,加剧了城区交通拥堵的紧张状况。

  上述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影响城市的功能发挥和整体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重点是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为创建文明城市打好基础,为贯彻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以规范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客运交通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划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清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抓住统一规划的龙头,通过强化管理,加大对我市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重点整治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清理客运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使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达到国家提出的整治目标要求。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城建、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统一部署,展开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在非法营运车辆活动猖獗的机场、码头、车站、宾馆、公交线路沿线、大型客流集散点和城乡结合部,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客货两用车、通勤车、伪造客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侵占公交线路运营的“农巴”车和其它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4月底和6月底分两次将查处非法营运情况(包括查处地点、数量、效果等)报送省公安交警部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落实。

  (二)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负担。

  市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对涉及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各种收费、基金以及城市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核查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和时间,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物价局收费处,此项工作由市财政、物价部门组织落实,自行上报。

  (三)规范经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

  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主管部门(建设、交通)要对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企业重新进行资质审查,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个体经营者的管理,采取由规范经营的企业托管模式,执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

  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线路专营权管理,确保专营权不受侵犯。此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物价部门参与。

  (五)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

  实行在同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方针。由市政府协调城建、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的问题。要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制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九江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依法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要尽快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理顺出租汽车管理,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有关规定,在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六)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市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文明驾车。要在道路空间和时间的使用上优先公共汽车。要配合规划部门合理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站点。

  在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三、清理整顿的具体措施

  (一)取缔“蹬士”、“拐的”、“摩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4月底前负责完成。

  (二)对非法营运的客运中巴、单位自备交通车辆的整顿工作,由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工商部门参与管理。

  (三)对非法营运的出租车的整顿工作,由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工商部门参与管理。

  四、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宋才火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秘书长于晓东为副组长,市建设局调研员杨春赞、市交通局副局长巴玉林、市财政局副局长程新民、市物价局副局长毛相生、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国强、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来荪、市地税局副局长唐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春赞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抽调,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0年3月底以前成立领导机构,召开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意义和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我市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综合整治阶段:2000年5月底以前,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取缔“黑车”、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方案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逐项清理和整治,结合我市实际,选准清理整顿的突破口,务求实效。办公室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总结工作,巩固成果阶段:2000年6月至7月,在做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清理整顿的工作总结,上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九江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O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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