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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加快以公路建设为重点的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抢抓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实力,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确保完成全省交通“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全省公路建设实施超常规发展战略,力争“十五”期间年均投资100亿元以上,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国道主干线、西部大通道高速化,省道、次骨架二级标准化,县乡道路等级化,乡村道路硬化。形成快捷、方便、完善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为新世纪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切实提高对公路建设的认识

  公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公路建设,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是全省各族人民多年来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加速陕北、陕南革命老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尽快把我省丰富的土地、矿产、森林、旅游等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省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抓住机遇,超常发展,提高等级,增加密度,形成网络”的公路建设指导思想,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强化协调,在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和外部建设环境保障等方面强化服务意识,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公路建设工程及时开工,确保全省公路发展规划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二、全省公路交通发展主要目标

  根据全省交通“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确定目标,“十五”期间,我省公路建设在着力构筑“米”字形公路主骨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由主骨架公路、次骨架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的公路交通网络。公路主骨架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和各地市共同组织实施,公路次骨架建设项目由地市政府组织实施,省交通厅实施行业管理,农村公路由县、乡政府组织实施。

  1.主骨架公路。全省高速公路在建规模为1650公里,投资366亿元。禹门口至西安高速公路、西安至棋盘关高速公路全线开工,并竣工482公里;西康高速公路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和西安至柞水路段开工建设。吴堡至子洲高速公路、靖边至陕蒙界高速公路、黄陵至安塞高速公路建成通车。5年新增高速公路857公里。

  2.次骨架公路。投资106亿元,优先改造和建设沟通经济区域间的次骨架公路。汉阴至石泉二级公路、城固至西乡二级公路、铜川至蒲城二级公路、泾阳至淳化二级公路、宜川至延川二级公路等建成通车。5年新增二级公路2000·公里。

  3.农村公路。改造县乡二级公路500公里、三级公路4100公里、减少四级公路700公里、新铺油路4000公里。全省县乡公路总里程为37800公里,村级道路为65000公里。在农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转向桥涵配套、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和路面铺装工程,增强农村公路抗灾能力,提高晴雨通车率。

  到2005年,全省公路总里程为48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80公里,一级公路176公里,二级公路5920公里,公路密度为23.35公里/百平方公里;55%的国省道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连接85%以上县(市),基本消除等外路,农村公路晴雨通车率达到60%以上。公路建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0年,全省公路总里程为52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74公里,一级公路200公里,二级公路9000公里,公路密度为25.29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主骨架全部建成,形成关中、陕北、陕南三大经济区快速大通道相连接,实现西安至邻近省份中心城市“一日交通圈”;全省85%以上的国省道达到二级标准,所有县(市)实现二级公路相连接,85%以上的农村公路确保雨雪天畅通。公路发展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多渠道宽领域筹措建设资金

  1.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的工作力度,尽可能多地使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投入我省重大公路建设项目。

  2.全省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以加大还贷力度,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确保资金运营安全。省内各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信贷自主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评审手续,缩短评审周期,并保障已承诺的信贷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对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公路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公路建设资本金比例。现有公路升级改造的建设项目可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抵作资本金。鼓励以公路收费权或项目公司股权为质押发放贷款。

  3.打破常规,大胆探索,积极开拓资本市场,多元化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对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公路项目,可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制组建股份制公司,在区域内外上市筹措建设资金。

  4.加快公路建设对外开放步伐,全省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收费公路向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者转让经营权及收费权。对投资规模大,经营收入稳定的桥梁、隧道和运输服务枢纽进行竞争性招商引资,择优选择确有实力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者,采用合作、合资和股份制的方式建设经营。

  5.发行公路建设企业债券,在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债券支持的同时,按程序批准发行公路建设企业债券,必要时财政给予贴息。

  6.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加大投入、安排“以工代服”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争取世界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用地、建筑物拆迁、地方沙石材料实行优惠等多种方式筹措。各地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

  四、公路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税收政策

  1.对国道、省道及跨地市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征地,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由各市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摸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方案,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报批工作。对施工期紧迫的建设项目用地要简化审批手续,为按期开工创造条件,国道主干线、西部大通道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用地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后,可先行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2.公路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下限;因公路建设拆迁安置需另行征用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公路管理处(所)收费站、服务区以及为公路配套的通信、试验、养护中心等设施建设用地,按公路用地标准征用。

  3.公路建设占用的耕地,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规定的低限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国道、省道及跨地市的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公路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建设单位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下限缴纳土地复垦费。

  4.国道主干线、西部大通道和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的电力、通信、管道、矿井、水利设施,属国有、集体的,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的材料费予以补偿;需拆迁的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由省国土资源厅与交通厅拟定具体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违章建筑物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对在建项目确定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种的农作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建构筑物拆迁标准由有关地市人民政府批准。

  5.公路建设确需征用的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标准下限征收。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方案完善,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的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由公路建设单位与文物部门按照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有关协议,组织实施。

  6.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精神,全省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公路建设项目国内不能生产、确需进口的自用先进设备报海关批准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省测绘、地质勘查部门对公路建设所需测绘、地质、遥感资料应积极提供,费用按资料工本费收取。

  7.国道主干线、西部大通道、省道公路建设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镇建设配套费、暂住人口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用农业税计税耕地,由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减农业税及公粮。

  8.为确保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大通道、省道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对国道、省道及跨地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征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与沿线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及外部环境保障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建设环境保障专门工作机构,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建设环境协调工作。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对公路建设乱收费、乱摊派。对无理阻拦和扰乱施工,辱骂、殴打征迁及施工人员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精心铸建公路交通精品工程

  加快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开放勘察设计市场,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择优确定一批有资质、力量强、信誉好的国家级勘查设计单位进入我省公路勘查设计市场,充实勘查设计力量,加快勘查设计步伐。为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对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妥善处理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公路建设绿色长廊应与“山川秀美”工程有机结合,注重总体效果,协调环境景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的复杂地形地段,采取多架桥的方式,以避免削坡破坏生态环境。山区公路应重视地质选线,防止地质灾害对自然景观的破坏,少占林地。隧道设计应贯彻“早进洞、晚出洞”的指导思想,洞门型式应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减少对山体的切割。

  加强公路建设管理,贯彻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投资效益。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把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作为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各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政府监督行为,加强政府监督,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业管理,加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现场质量综合考评制度、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施工现场挂牌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水平,铸就精品工程。

  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建设水平。科研和技术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决定因素。要注重推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逐步实现我省公路交通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注重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的研究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不断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含量,确保建设质量。深入研究长大公路隧道、黄土沟壑区深沟大跨度桥梁建设技术、特殊地质病害防治及复杂水文情况工程建设技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在关中交通密集地区和城市地带积极开发ITS技术,缓解交通拥挤。广泛应用卫星遥感、航测、CAD等先进的勘测、设计技术,优化设计方案。注重加快交通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创造条件,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交通专家;搞好交通科研机构和科技体制改革,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快公路建设是全省人民在新世纪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尽快建成全省完善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适用于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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